有可能
你好,请问具体什么纠纷,不一定受影响。即使受影响,只要根据合同时间和履行程度判断使用之前法律还是之后法律。具体可以点击头像详聊。
您好,我是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黄鹤律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若发生的法律事实在民法典出台前,则还能使用,若在之后,则不能。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您好!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其中明确的几大原则:
一、“共债共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二、一方所借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一方所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主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要说明的是,《新解释》并没有废除,也不可能废除《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债务共担”的原则,主要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正像最高法所强调的是基于“问题导向”,“最大限度地防止极端案例的发生”。
之前第24条饱受批评,但其初衷并没有那么不堪,是为防止“假离婚、真逃债”。仔细对比《婚姻法》和24条,就可以发现后者对前者的“加码”。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属于例外。
法律是要求负债必须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才是共同负债;而24条则是“共债推定论”,不再以严格的“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为限制前提。
一般三年,具体分析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