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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破产清算需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2018.12.25 公司法 187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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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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