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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用工形式

2024.04.19 劳动纠纷 17404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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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用工形式的主要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
六种用工形式的主要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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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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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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