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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1.09.22 劳动纠纷 1060人浏览举报
解析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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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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