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2、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金虽然以财产的形式给付,但具有人身属性,一般专属于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死亡赔偿金不直认定为遗产。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优于质押权。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合同可以约定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可以不要约定,只需要满足条件就可以。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