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漏罪自身并非能直接导致累犯认定的关键因素。累犯,乃是在先前罪行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被给予赦免之后的一段特定期间再度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

刑事案件中存在着对漏罪的评估和判决。累犯则是针对那些被判定需接受有期徒刑或以上刑法程度的犯罪分子而设定的,即在其所受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次实施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行为。

依据《刑法》的规定,认定的累犯之一是前罪刑满释放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犯罪。而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宣判后,有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犯罪分子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所以发现漏罪,不构成累犯。

漏罪是会被判为累犯。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曾经在犯罪的时候有遗漏罪名而没有被处罚掉,后来在侦查的时候,警察机关重新发现了他的犯罪情况,于是就会对遗漏了的罪名重新定罪。对于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就担心自己成了累犯。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