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凭证办理提取手续。
一般没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等。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只要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办理时,需要先提交相关的资料证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然后带上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如下:1、到所在单位申请开具提取证明;2、单位核实后,出具开具证明;3、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退休后提取公积金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退休后提取公积金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离(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一般没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等。
一般没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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