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承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刑法只规定了“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对于其适用于哪些精神病人、具体的提起、决定程序和执行机构以及对执行过程中治疗效果的评估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对精神病人治疗费用的规定一般都是散见于各省市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当中。
工伤医疗费报销方法: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申请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对于先行垫付的费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医疗费用: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的,医疗费应当由肇事者承担。
劳动者旷工离职是否可以回到原公司上班取决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制度,劳动者可以联系原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表达想回去上班的愿望,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办理入职手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复发,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事故医疗费合同
免费查看工伤二次医疗申请书怎么写
免费查看工伤二次医疗申请书如何写
免费查看工伤再次医疗申请书如何写
免费查看单位工伤医疗费协议书
免费查看工伤次性医疗赔偿协议书范本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