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不需要员工出钱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般根据鉴定的情况不同需要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申报前的医疗费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一般情况下,超过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出。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后续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缴纳,则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在债权人胜诉的情况下,债权人代位行使诉权有理由,其为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在债权人败诉时,由于其提起诉讼无正当根据,因此支出的费用应自负。
刑法只规定了“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对于其适用于哪些精神病人、具体的提起、决定程序和执行机构以及对执行过程中治疗效果的评估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对精神病人治疗费用的规定一般都是散见于各省市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当中。
工伤医疗费报销方法: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约。
工伤事故医疗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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