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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应当知道哪些遗嘱的内容

2023.10.16 婚姻家庭 8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报告编号:NO.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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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虹余律师 2020.12.28 90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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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斌律师 2019.08.05 1246人看过
  • 哪些问题需要在立遗嘱时被注意

    改变立遗嘱观念。树立权利意识。及时立遗嘱。注意选择方式。遗嘱有不同方式,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注意保密。生前可以撤销或修改遗嘱。

    李键键律师 2019.08.14 1288人看过
  • 立遗嘱的内容的要求是什么

    立遗嘱的内容要求如下:1、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1、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所立的遗嘱应当符合该遗嘱类型的法定形式。

    刘云海律师 2022.07.27 159人看过
  •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吗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

    黄世萍律师 2019.07.27 1279人看过
  • 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1、立遗嘱应严格按《民法典》的要求订立遗嘱;如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神志清楚; 2、立遗嘱人应尽量选择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 3、尽量不要订立共同遗嘱。

    马宏侠律师 2022.05.06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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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继发律师 2019.08.05 1322人看过

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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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请问立遗嘱时遗嘱收益你好,请问立遗嘱时遗嘱受益人必须都在场吗?
    你说的受益人应该指的是遗嘱的利害关系人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遗嘱时,利害关系人不用在场。
  • 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笔迹,又没注明代书人,遗嘱有效吗?
    如果确实不是立遗嘱人本人所写的那就是无效的
  • 你好立遗嘱需要被遗嘱人知道吗?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哪些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五、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对于遗嘱效力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杨志峥律师,将会为你进行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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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规定了不同的遗嘱形式,具体条件如下: 1、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4、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5、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6、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7、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 如果我出意外 立遗嘱内容 可以请别人帮忙吗
    你好!你可以自书遗嘱,也可以请人代书遗嘱。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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