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立
遗嘱观念。遗嘱是《
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因此,要改变观念,以平常心态对待立遗嘱。
2.树立权利意识。人们要树立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
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公民有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处分财产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3.及时立遗嘱。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
4.注意选择方式。遗嘱有不同方式,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5.注意保密。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
6.生前可以撤销或修改遗嘱。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
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
7.嘱咐
遗嘱继承人及时办理遗产过户手续。遗产中的房产、存款、车辆、股票等都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受
遗赠的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还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时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以免
继承权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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