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等。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去孤儿院领养孩子时,一般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已婚的,准备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籍贯、职业、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子女状况、收入情况、现在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