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履约保证金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金钱保证,约定履约保证金有利于实现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85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第8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第118条,《招标投标法》第46条。
1、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2、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3、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
二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指出票人将定期存单、承兑汇票等银行认可的权利票据质押给银行,银行开出一张或几张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一个是出票人按承兑票面的一定比例或全额存入承兑行指定的账户,银行据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看具体情况定:其一、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合同履行金。其二、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金的权利,履约保证金可以不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它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招投标法中的投标保证金分类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定金和投标保证金可以同时用。定金和投标保证金的目的、存在环节、退回流程和性质等均不同,可以并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