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看看易媚媚律师在其中究竟做了哪些工作。
2022年6月,原告曾某在为被告黄某承包的装修工程砌墙施工时,从工作台跌落致双腿受伤,被诊断为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经
司法鉴定,原告损伤构成九级伤残。2023年3月,原告向
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与被告存在雇佣关系,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5,936.81元。而本案的核心争议,就在于原被告之间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直接决定了被告赔偿责任的大小。
案件初期:证据梳理与主体厘清
易媚媚律师接受被告黄某委托后,在案件初期就展开了细致的工作。首先,她全面梳理了原、被告自2020年以来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从多个方面来论证双方系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在结算方式上,双方是按砌墙平方数进行一次性结算,并非按日计酬,这符合承揽合同“交付工作成果”的特征;砌墙所需的灰铲、冲击钻等工具由原告自备,而非被告提供,这体现了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特点;原告进场后,砌墙人员的人数、工作时间、工程量都无需经被告同意或报告,说明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且自2020年起,被告就将砌墙项目交给原告完成,合作模式稳定且连续。
同时,原告试图将责任主体指向被告所在的
肇庆市柚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易律师通过梳理证据明确指出,涉案砌墙项目是被告以个人名义交给原告完成的,结算款也是从被告个人账户支付,与公司无关。这一论证有效避免了公司财产被纳入赔偿范围。
案件推进:法律抗辩与损失核减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易媚媚律师同样做了大量关键工作。在庭审中,她系统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抗辩体系。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七十二条、第七百七十四条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以及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关于定作人责任的规定,论证双方为承揽关系,从而排除了雇佣关系下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同时,她指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违规操作,对自身损害存在重大过错。最后主张被告即便有选任过失,也仅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除了法律层面的抗辩,易律师还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进行了逐项审查和质疑。比如在护理费方面,对原告主张的计算标准提出异议;对于交通费,指出原告未提交相应支付凭证;对营养费的金额提出合理质疑;认为精神抚慰金20,000元过高。通过这样细致的审查,有效压缩了赔偿基数。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易媚媚律师关于双方系承揽关系的核心辩护意见。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为承揽关系,原告对自身损害承担80%的主要责任,被告承担20%的次要责任。原告总损失认定为344,186.81元,被告仅需承担20%即68,837.36元,扣减已垫付的20,000元后,实际只需再赔偿48,837.36元。这一结果,让被告的赔偿责任从原告主张的355,936.81元大幅降至48,837.36元,减少
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
易媚媚律师现任
广东肇民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肇庆市
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肇庆市律师协会多个工作委员会委员及秘书等职务。她荣获肇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5年度被评为肇庆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秘书)。她专注于经济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
工伤以及
经济犯罪等案件的
刑事辩护,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在民商事合同、
公司法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相关需求,易媚媚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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