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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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辞退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是用工单位辞退还是劳务公司辞退。如果是用工单位辞退,还需要劳务公司继续派遣,不然,劳务公司就需要继续支付待岗工资。如果劳务公司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这位当事人,您好,你咨询的内容呢,是属于工伤赔偿以及认定跟等级的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索要工伤赔偿,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您的疑惑,如果您还是有不了解的,您可以继续向我咨询,我会尽心竭力的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