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有。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规定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派遣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而非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的。注意: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当劳务派遣公司一直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劳务外包不是派遣工。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劳务派遣工不是临时工。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的企业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劳务派遣工不属于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而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的某些事项外包给其他机构来做,是受《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调整的,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不是同一个事情。
用工单位无权辞退劳动者,只有用人单位即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用工单位想解除合同,应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也应由派遣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