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以。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如果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能存在规避法律风险,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劳务派遣单位以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存在该风险,因为用工单位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发生劳动纠纷时,与劳动者虽没有劳动关系,但确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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