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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4.04.24 劳动纠纷 466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上从属于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
三、标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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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熙

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

陈绍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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