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任免分所负责人;(二)决定派驻分所律师,核准分所聘用律师人选;(三)审核、批准分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审核、批准分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五)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
律师事务所应当监督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遵守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本所的形象和声誉;(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二)获得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五)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六)有符合《律师法》和法律规定的律师;(七)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八)有符合法律规定数额的资产。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需要手执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我们还能请求律师帮助为我们保驾护航,那么律师事务所如何收费的(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分所申请书;2、本所基本情况,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证明;3、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4、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分所应当终止的情形:1、依法终止的;2、不能保持法律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3、分所不能保持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4、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一)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二)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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