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是三年,此期限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如果时间届满之后,证书持有者还向继续使用绿色标志的;则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展的请求。续展的请求如果被许可,续展信息会被公告。
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经营的绿色食品不少于总量的60%,绿色食品专柜必须全部销售绿色食品;3、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绿色食品基础知识培训,具备绿色食品标志鉴别能力。
绿色食品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被委托机构指派两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考察;3、考察合格的,对申请人所在的产地和经营场所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4、被委托机构根据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所有权人。
1、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2、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3、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4、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5、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条件: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2、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3、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4、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的有效期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的,而有些合同是规定了最长期限的,要按法律规定确定期限。如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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