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临时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关系的从属性。劳动合同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内。临时雇佣关系则是按照民事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与雇主没有人格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
2、服务对象的唯一性。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只与一个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中,雇工可以与多个雇主建立劳务关系。比如在家务活动中的钟点工,一个雇工可以与多家建立劳务关系。
3、用人单位的特定性。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解释:“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即劳动全同关系中的雇主为经济组织,且大多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而临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为自然人。
4、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必备条款由《劳动法》规定,不容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而临时雇佣合同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口头约定,而且劳动的性质大多数是体力劳动,临时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不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工资报酬中不含有奖金、津贴等。
5、劳动时间的稳定性。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为群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提供劳动,劳动时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因此,用人单位从劳动者那里获取的利益很大。而临时雇佣合同的雇工一般是为完成一定工作提供劳务,时间短,不固定。有的雇工上午在一个地方工作,下午又在一个地方工作,甚至一天在几个地方工作,劳动时间具有不稳定性,雇主从雇工那里获取的利益很小
6、适用法律的不同性。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适用《劳动法》,而临时雇佣关系发生纠纷则适用《民法典》。
风险提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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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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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而签订用工协议的,是非正式员工,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不享受五险一金,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劳务用工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工资水平也没有最低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是何种合同,避免企业打着劳动用工的幌子,实则与之建立的是劳务用工关系,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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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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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主体不同。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三、标的不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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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区别实质上要看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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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协议主要是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是没有规定的,对任何单位都适用,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是学校。劳动合同则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与学校完全是无关的。
袁超律师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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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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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袁超律师
2019.07.22
458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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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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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在订立过程中都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双方都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都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形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