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首先根据目前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上就没有
临时工的用人说法。目前法律认可以用工方式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三种用工方式。
所谓的全日制用工,指的是每天在
公司工作不少于8小时,与用人单人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
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每天工作小于或等于4小时且不能超过4小时的用工方式。
所谓的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派遣协议,目前很多外资或大型企业都采用这种用工方式,目的是减少用人风险。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时工的概念。用临时工的说法实际是错误的,应当叫劳务派遣工。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能超过用工总数量的10%。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打着临时工的旗号招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想逃避法律责任。但实际上是逃避不掉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派遣公司合作而是自己直接招聘所谓的临时工,是要承担
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法律责任。
所以说辞退的临时工无论是派遣工还是自己单位直接招聘的肯定都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在
试用期内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不用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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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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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是指非全日制用工即: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袁超律师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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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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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同样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法律并没有临时工这个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袁超律师
20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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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请临时工属于劳动关系。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约束等,可以认定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
袁超律师
2020.04.25
221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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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劳动关系,已经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因此,不需要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职工与聘用单位是劳务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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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用工可能是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雇佣关系。(2)如果临时工是受雇主授权,从事授权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就是雇佣关系。
袁超律师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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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同样可以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我国相关的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规定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蒋颖律师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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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用工有可能是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雇佣关系。如果临时工是受雇主授权,从事授权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就是雇佣关系。反之则不是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