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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有哪些

2023.05.25 公司法 331人浏览举报
解析
法律分析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4、存在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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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告编号:NO.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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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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