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临时
股东大会在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条件是不同的,具体是:
一、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
-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公司法》
-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告编号:NO.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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