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确定监护人,可采用指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方式确定。若失能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等。
分为法定、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配偶。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等。
未成年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确认监护人资格的其他方式。
这个问题本身存在矛盾,老人变更监护人意味着老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因此没办法立遗嘱;从另一方面讲,遗嘱是老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无需在遗嘱里变更监护人,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是想问老人应该如何变更遗嘱。
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规定的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法定监护人,与年龄无必然关系。正常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与其近亲属提前协商书面确定其监护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