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分为法定、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责任和职责是法定的,一般有: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责任。
《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债务由监护人承担,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是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就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即当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即使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仅可以减轻其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可以。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时,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