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和经营里,人们常不自觉地踏入法律误区。就像一些人觉得
公司成立后资金紧张,
股东就不用履行出资义务;还有人认为民办幼儿园承包方因政策停招,就必定能拿到可得利益赔偿。这些看似在理的想法,背后实则暗藏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通过
海南佐宸(琼中)
律师事务所卓传旺律师处理的两起真实案例,一起深入了解其中的
法律知识。
卓传旺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2012年8月,他入职
三亚市司法局,专职处理
法律援助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2015年,他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执业经历。他是琼中本土黎族律师,熟练掌握普通话、黎话、海南话,熟悉海南中部黎族苗族地区的乡土民情,能使用双语进行顺畅沟通,办案中兼顾法理与乡村习俗。
在一宗股东出资纠纷案例中,公司依法成立后,有股东未依法缴纳出资。公司多次催缴,该股东却始终未履行义务,使得公司经营资金短缺,陷入停滞状态。经过公司会议讨论,股东虽口头表示愿意履行出资义务并确定了时间,但最终并未落实。公司决定以自身名义向股东追缴出资。
卓传旺律师接手此案件后,认真仔细地查阅卷宗。他发现,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资金不足为理由进行抗辩,但既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也未与公司另一股东协商,更未得到公司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这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不能仅以资金不足为由不履行。
为了证明股东违约,卓传旺律师多方收集证据,包括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出资情况、公司成立后经营财务情况、公司与股东交流的材料以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款项的流向情况。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股东违约的事实,其抗辩理由无法对抗应履行的缴纳出资义务。
经
法院审理,法院支持了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的诉讼请求,但驳回了公司关于其他损失的诉讼。这起案件让我们明白,股东出资是公司运营的基础,股东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一起
合同纠纷案件,民间主体承包了国有幼儿园,经过合法手续将其改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并投入了资金。然而,由于当地政府政策调整,幼儿园办学被主管部门要求停止招生。发包主体在主管部门发出停止招生要求后,发函解除与承包人的承包合同。承包人要求发包主体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和已投入成本的损失共计270余万元。本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承包人的一系列主张,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再审期间,卓传旺律师代理了此案。
卓传旺律师查阅了有关民办学校的
法律法规,发现由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但仍为非营利性质的学校,其经营期间所获得的收入均不得用于分配。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承包人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在再审过程中,卓传旺律师凭借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逻辑进行辩论。经过再审法院审理判决,除承包经营权人所投入的成本外(经鉴定为160余万元),对其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不予支持。这一结果帮助委托人挽回了90万余元的损失。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和进行商业活动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卓传旺律师作为海南佐宸(琼中)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长期定点服务琼中多个乡镇、村居,经常下乡开展普法活动、调解民间纠纷。他以专业法理为支撑,以乡土民情为依托,以高效务实为准则,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真正做到“办一案、解一忧、化一怨”,为本地群众和企业提供了既接地气又有温度、有实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他的执业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为当地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贡献了积极力量。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我们的生活和经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我们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法律误区。当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像案例中的当事人一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像卓传旺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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