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当事人先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3、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的流程有以下这些:1、离婚当事人先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3、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对确属离婚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离婚协议书。
如果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已经完成离婚手续了,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会自动恢复。但如果双方后悔办理了离婚登记,可以再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通常领取离婚证之日,就是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婚姻关系结束,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等义务因此而结束,姻亲关系也随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离婚证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通常领取离婚证之日,就是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婚姻关系结束,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等义务因此而结束,姻亲关系也随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离婚证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离婚证一般可以当场领取。《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离婚证,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证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