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已经完成离婚手续了,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会自动恢复。但如果双方后悔办理了离婚登记,可以再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领取离婚证的流程有以下这些:1、离婚当事人先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3、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对确属离婚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通常领取离婚证之日,就是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婚姻关系结束,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等义务因此而结束,姻亲关系也随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离婚证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通常领取离婚证之日,就是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婚姻关系结束,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等义务因此而结束,姻亲关系也随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离婚证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1、准备相关证件;2、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3、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的流程有以下这些:1、离婚当事人先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3、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对确属离婚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1、离婚当事人先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3、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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