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鹏律师是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现为辽宁成功金盟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他有着独特的职业经历,曾是公安消防现役部队警官,20年从事
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制工作。他参与组织过
沈阳东北汽配城4·6火灾、沈阳万达广场8·28火灾等多起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还借调公安部纪委负责公安纪检案件审理工作。现在,他是一名专职律师,擅长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案件诉讼、行政诉讼、建筑工程等领域。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租了一个房子,房东把房子交给你后,在你租房子的这段时间里,房子要能满足你正常居住的需求。如果房子出现问题影响你居住,房东就得负责处理。
-案例关联说明:在厂房出租这种情况中,出租方要按约定把厂房交给承租方使用,并且保证厂房的基本设施等能满足承租方经营的需求。就像案例中朱某志、朱某显出租厂房,他们有义务提供符合基本使用要求的厂房。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在本案中,奚鹏律师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说明出租方已按约定提供了厂房主电源线,对于承租方自行敷设的分支线路,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管理义务,出租方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下面为大家介绍奚鹏律师代理的一个典型案例。朱某志、朱某显将厂房分别出租给金某家具店、欣某橱柜厂,2017年1月,欣某橱柜厂租用区域内突发火灾,火势蔓延导致金某家具店库房及内部家具被大面积烧毁。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厂房过道铜铝连接部位故障引发。金某家具店起诉要求朱某志、朱某显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一审
法院判决二人承担70%主要赔偿责任。但朱某志、朱某显不服,委托奚鹏律师团队上诉。
奚鹏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全面的代理思路。首先,直击火灾核心成因,通过梳理消防部门的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证实引发火灾的线路是欣某橱柜厂方无电工资质人员违规敷设,他们存在重大且直接的过错。其次,驳斥一审事实认定错误,指出案涉厂房建设于1993年,我国首部《消防法》1998年才颁布实施,法不溯及既往,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且出租方对承租方自行敷设的线路无管理义务。然后,厘清朱某显的主体责任,举证其与
租赁合同无直接关联。接着,质疑损失评估报告的证明效力,明确其仅为消防调查参考依据。最后,援引法律规定界定租赁双方义务,论证出租方无违约及
侵权过错。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
侵权责任法》(本案适用当时法律)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俗化解释: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失,那这个人就得对这个损失负责。就像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你就得赔给人家。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火灾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欣某橱柜厂方存在违规敷设线路等过错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导致了火灾和金某家具店的财产损失,那么欣某橱柜厂方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奚鹏律师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说明火灾是因欣某橱柜厂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他们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出租方无主要过错,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经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完全采纳了奚鹏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改判。撤销一审法院的责任比例划分,认定欣某橱柜厂及经营者刘某娜承担70%主要赔偿责任,朱某志、朱某显仅承担30%次要赔偿责任,大幅减少了委托人的
赔偿金额,成功为委托人挽回重大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按改判后的责任比例划分,降低了委托人的诉讼成本。
再来看另一个案例。2024年2月,
大连市某模塑产业园内厂房发生重大火灾,原告某机电
公司厂房被烧毁,产生巨额财产损失。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原因是模塑公司库房入户线铜铝导线连接部位接触不良。原告将模塑公司等五方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损失。模塑公司委托奚鹏律师应诉。
奚鹏律师围绕模塑公司对火灾发生及扩大无过错、火灾损失的责任主体应为园区出租方两大核心制定代理思路。他抗辩起火相关线路非模塑公司敷设、管理,论证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系出租方违规施工及机械公司使用易燃装修材料,主张火灾损失扩大的核心原因系园区产权方、出租方未尽消防安全义务,对原告损失评估报告提出全面异议,厘清租赁关系中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出租方的法定安全管理义务。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俗化解释:和前面《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类似,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做错了事,给别人带来了损害,就得承担责任。比如你开车不小心撞了别人的车,你就得赔偿人家的修车费等损失。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能证明模塑公司对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扩大没有过错,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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