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出战,严谨剖析
火灾真相
奚鹏律师在火灾相关案件的处理上经验丰富,他曾接手这样一起案件。朱某志、朱某显将厂房出租给金某家具店和欣某橱柜厂,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打破了平静。欣某橱柜厂租用区域突发火灾,火势蔓延致使金某家具店库房及内部家具被大面积烧毁。消防部门虽对火灾原因做出认定,但在责任划分问题上却引发了争议。一审
法院判决朱某志、朱某显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两位出租方对此不服,委托奚鹏律师团队上诉。
奚鹏律师深知责任重大,他带领团队全面梳理消防事故调查卷宗、庭审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通俗来讲,就像你租了一辆车,车主有义务把能正常开的车交给你,并且在你租车期间,要保证车能一直符合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在本案中,朱某志、朱某显作为出租方,按约定提供了厂房主电源线,已经履行了交付租赁物基本使用条件的义务。而对于欣某橱柜厂自行敷设的分支线路,朱某志、朱某显并无管理义务,所以不能将火灾主要责任归咎于他们。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这一规则成为了奚鹏律师抗辩的重要依据,有力地证明了出租方在这个案件中没有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违约或
侵权过错。
二、精准出击,全方位维护委托人权益
为了扭转局面,奚鹏律师制定了直击事故成因、驳斥一审错误认定、厘清各方过错边界的核心代理思路。他通过梳理消防部门的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证实火灾是由欣某橱柜厂方无电工资质人员违规敷设线路引发的。同时,针对一审法院认定委托人将未经
消防验收的
房屋出租应担主要责任这一观点,奚鹏律师指出案涉厂房建设于1993年,我国首部《消防法》1998年才颁布实施,法不溯及既往,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此外,他还举证朱某显与
租赁合同无直接关联,质疑损失评估报告的证明效力,援引法律规定界定租赁双方义务。
在奚鹏律师的努力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完全采纳了其代理意见,改判欣某橱柜厂及经营者刘某娜承担70%主要赔偿责任,朱某志、朱某显仅承担30%次要赔偿责任,成功为委托人挽回重大损失,降低了诉讼成本。
三、再次亮剑,力证无过错获胜诉
奚鹏律师的专业能力还体现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
大连某机电设备
公司因产业园厂房火灾遭受财产损失,将模塑公司等五方诉至法院。模塑公司委托奚鹏律师应诉。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俗解释就是,如果一个人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导致别人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损,那这个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奚鹏律师通过举证证明案涉入户线系产业园出租方敷设,起火点不在模塑公司管理区域,火灾是由于出租方违规施工和机械公司使用易燃装修材料导致,且火灾损失扩大是因为园区产权方、出租方未尽消防安全义务等,有力地证明了模塑公司对火灾发生及扩大无过错。该规则支撑了模塑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观点。
奚鹏律师围绕模塑公司对火灾发生及扩大无过错、火灾损失的责任主体应为园区出租方两大核心制定代理思路,层层递进抗辩原告诉请。法院最终采纳了奚鹏律师的意见,认定模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案应诉取得全面胜诉。
四、坚守初心,专业素养铸就辉煌
从这两起案例中可以看出,奚鹏律师始终坚守执业初心,那就是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火灾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逻辑思维,精准剖析案件关键,找准问题核心,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代理策略。无论是在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成功逆转,还是在多主体参与的复杂纠纷中力证委托人无责,奚鹏律师都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
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奚鹏律师将继续秉持这颗初心,在火灾案件及其他擅长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