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起因邻里口角升级的故意伤害案,一度让当事人面临实刑。好在,杨鹏律师通过对鉴定意见的精准质疑和自首情节的扎实主张,让案件从”实刑”逆转为”缓刑”。
起因,是一场红薯地的争执。2023年10月20日,老杨与邻居老薛因红薯地挡网拆除问题发生争执,老杨用瓷砖击打老薛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老薛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24年3月,老杨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双方未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老薛未出具谅解书,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1万余元。一旦罪名成立并判实刑,老杨将面临牢狱之灾,家庭和人生都将受到沉重打击。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俗地说,主动到案、如实交代,就是”自首”,这是法定的从宽情节。本案中,”自首”能否认定、”伤情鉴定”是否合法,正是辩护成败的关键。
第一道突破口:质疑伤情鉴定的合法性。杨鹏律师仔细核对证据后发现,老薛的”轻伤一级”鉴定结论基于纸质CT报告单,缺乏原始影像资料,且医院诊断记录与鉴定结论存在矛盾。律师指出,鉴定机构未依据《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调取原始影像资料,仅凭纸质报告单认定”颅内出血”依据不足;医院诊断记录的”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与鉴定结论的”出血”描述相互矛盾,鉴定意见缺乏客观性。这些质疑,直接动摇了控方证据体系的核心。
第二道突破口:力证自首情节。结合老杨陈述及补充侦查结果,杨鹏律师证明老杨首次被传唤后主动到案,虽因故离开但未逃避侦查,符合自首构成要件。公安机关最终确认老杨构成自首,医院也承认诊断证明书写错误,鉴定中心承认未收到原始影像资料、鉴定结论依据不足。
第三道突破口:促成民事调解。利用鉴定缺陷向法庭施压,杨鹏律师积极推动双方调解,最终老薛同意放弃高额索赔,仅要求2万元赔偿并出具谅解书。2024年12月5日,法院判决:老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民事部分双方达成调解,老杨赔偿老薛2万元并获谅解。检察院也采纳辩护意见,将原量刑建议从一年八个月实刑调整为缓刑。从”实刑”到”缓刑”,杨鹏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证据缺陷、有效主张法定从轻情节、灵活推动民事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杨鹏律师系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执业8年,曾在公安系统工作十年,尤其擅长从证据合法性、鉴定程序等环节为当事人打开突破口,多起案件实现不起诉、撤案或缓刑。这起故意伤害案也再次说明:邻里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既要在证据上较真,也要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专业律师的帮助往往能让判决的天平向公正倾斜。
(杨鹏律师,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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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律师
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延安执业8年
擅长:
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杨鹏律师,执业8年,刑事辩护与法律风险防控专家。现任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部部长
执业证号: 16106201810063529
联系电话: 18809110435
律所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新区振华大厦 7-8 层
专业背景:深耕警界十载,洞悉司法全流程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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