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日益活跃的当下,
知识产权纠纷、
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常出现,给众多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扰。一旦陷入这类纠纷,企业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声誉也会受到影响,个人生活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不过,有一位专业律师——张国珍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不少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
张国珍律师毕业于国家211、985重点高校西南交通大学,后又在国家重点政
法院校华东政法大学深造获得硕士学位,目前还是法学博士在读。她是
浙江嘉瑞成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温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等重要职务,为多家国企及民企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张律师特别擅长办理知识产权、
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以下通过两个案例,让我们深入了解张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
A
公司是国内综合性家居品牌,旗下卫浴品牌收获了诸多荣誉,其持有的注册商标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然而在2021年,A公司发现淘宝平台上的“某某卫浴家居城”店铺,未经许可大量使用与自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销售带有
侵权标识的马桶产品,销量可观、库存巨大。A公司委托张国珍律师团队将淘宝店主畅某某及电商平台B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张国珍律师接案后迅速行动。首先进行
公证取证,通过公证处对涉案店铺页面、商品链接、销售数据等进行全流程公证保全,让侵权证据无法篡改。接着公证购买涉案马桶一件,对产品内外包装、产品本体上的侵权标识拍照、封存,形成完整的侵权证据链。同时,张律师还仔细梳理了原告持有的注册商标证书、核准续展证明、转让证明以及驰名商标认定批复,清晰展示原告稳固的
商标权利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诉讼策略,不再对平台B公司主张诉请,集中精力追究畅某某的侵权责任。面对畅某某拒不到庭、不答辩的情况,张律师充分利用缺席审理程序,将已固定的证据完整呈现给法庭。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有一个独特的品牌标志,别人在同样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用了和它差不多的标志,让人容易分不清,或者卖带有这个侵权标志的商品,那就是侵权了。比如你开了一家很有名的蛋糕店,有个独特的蛋糕标志,另一家蛋糕店用了类似的标志,还卖蛋糕,这就可能侵权了。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涉案马桶上使用的“某某”“某某卫浴”标识与原告三枚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商品类别相同,属于未经许可的侵权商品;被告畅某某在店铺名称、商品链接中使用侵权标识的行为同样构成
商标侵权。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法院对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责任划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畅某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销毁库存,并赔偿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9000元,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虽然
赔偿金额低于原告索赔的10万元,但法院综合考虑了商标知名度、侵权性质、销售数量、侵权时长及原告提起系列诉讼等因素。张国珍律师在本案中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工作,让法院即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也能清晰认定侵权事实,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核心作用。同时,张律师也提醒电商经营者,销售假冒商品可能面临严重后果,合法经营、尊重知识产权才是长久之道;品牌权利人发现电商平台侵权时,应第一时间
委托律师公证取证,并可灵活运用诉讼策略。
2019年9月,一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在某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告展某某将汤迟瓮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不菲,案件受理费高达8800元。一旦败诉,被告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会面临企业声誉受损、经营受困等问题。于是,两位被告委托了张国珍律师及其同事代理此案。
张国珍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三步走策略。首先全面梳理事实,详细核查涉案作品的权属情况、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原告是否具有合法维权主体资格等关键问题。其次评估诉讼风险,分析双方证据优劣,预判法院可能的裁判倾向,为被告制定最有利的应对方案。最后积极沟通调解,在法庭内外主动与原告方沟通,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以最小成本化解纠纷。
经过张律师的专业斡旋,案件出现转机,原告展某某主动提出和解意愿,并于2019年12月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负担。这一结果让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无需作出侵权认定,以“零责任”方式圆满终结案件。
张国珍律师在这起网络侵权纠纷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
民事纠纷中的关键价值。她及时介入,让被告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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