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过程中认定对方转移财产要看对方是否有以下行为: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婚内转移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中,有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财产转移认定如下:一、故意隐瞒财产;二、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三、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要回,也可以起诉要回,但要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转移已有存款;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认定对方财产转移的界定如下: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