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工资、文化学历优于对方的证明;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证明;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更有利等。
一、离婚诉讼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对于抚养权有争议的,需提交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孩子长期生活的证据、经济收入、教育程度、证人证言等,如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
1、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有过错方的,应证明过错信息,如家暴的伤情鉴定、出轨方的出轨证明;3、如果离婚双方有子女的,可以写明子女的抚养方式;4、有财产的,列明财产明细。
当事人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比如结婚证、结婚登记审核表。(2)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比如是孩子是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条件和能力的证据。(3)证明证明婚后感情状况及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比如婚后感情好坏的证明,分居时间和分居原因的证明,家暴的证据、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离婚收集分居证据的方法如下:1、复印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保留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保存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4、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根据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收集的证据种类及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可保留分居时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分居状态及分居时间,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分居状态等。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一)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二)到附近医院去验伤;(三)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遭遇家暴时,可以求助邻居或者是居民委员会,严重的应报警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