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2、补领程序(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拿到补办的离婚证后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再婚离婚证遗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2、补领程序(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的,应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提交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