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注明是离婚的,还是可以再婚的,但是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则就必须要到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否则在再婚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你出示一个无婚姻关系的证明,或者说是离婚的证明。
离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具体如下:1、一方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并核对相关资料;3、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
离婚证遗失或者毁损的是可以补办的。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等手续。
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可以补办。补办离婚证需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离婚证丢了能补办。2、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并出示并提交离婚证丢失证明,相关机关确认属实的,即会补发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离婚证丢了补办的方法是:1、补领离婚证可以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3、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离婚档案、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委托办理还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