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你好,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去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您好!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双方进行修改即可,您可来电说明一下您的情况,我们为您更详细地解答。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含定的抚养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等理由。
而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也可以要求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相应的情形包含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另一方能够负担抚养义务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