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时对于探视权是可以不进行处理的,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而必须尽到对孩子的关爱义务,如果长时间不看望孩子,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然可以,离婚协议建议尽量约定详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探视时间和方式以及子女年满十八岁之后的教育费用,以期给子女最大程度的保护。
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一方不给对方探望孩子,就可以起诉,或者一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可以,探视权是法定的,不因为没有写在离婚协议书上就失去了探视权,如果你们双方对于探视权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你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有探视权。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