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探视权纠纷发生以后,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权向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提供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离婚时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约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可另行向法院申述,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不配合时,探望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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