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侵犯探望权要举证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视频材料等的证据证明侵犯探望权。
探视权纠纷发生以后,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权向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提供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探视权的请求,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行使探视权时若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等有影响的,抚养一方可以就行使探视权一方的行为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诉讼予以制止、限制等,探视权的探视方式 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变更,但探视权却不存在变更问题。
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