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涉外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不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手续。对于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的问题,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离婚协议可以委托律师拟写、修改,但不能委托律师签署及办理。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与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带上子女的出生证明。现场办理时,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工作人员要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县、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要携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不可以,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
不可以。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理。若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民事诉讼被告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协议离婚不可以委托家人处理,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更不允许他人冒名顶替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