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有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对方,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1、共同协商原则。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3、分割方法 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司法解释(二)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扣押清单、有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通知书。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转让他人时需要告知其他的股东,然后会召开公司股东会,股份转让的提议得到该会议的认可之后,就可以转让了。若是最后股份的受让人不是其他的股东,转让股份之后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股东的更名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
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继承:一般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排除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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