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国务院规定是50至300元。然后各省物价局制定本省的收费标准。大多数都是规定200元。如果法院在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会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可能会收取100元的诉讼费用。
第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按照0.5%交纳。
1、费用分两种,一个是法院收费。一个是律师收费。法院收费不贵,起诉时交200元,审理和判决大约300元。如果涉及到高额财产,会按照财产的百分比收费。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等。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上诉如果同一律师承办的,费用会比较少,一般是一审的一半。现在律师费每个省只有指导标准,但是也不是硬性规定,可以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二)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判决再上诉需要费用。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离婚判决再上诉大概需要三个月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