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流程这样走: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无异议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在城市,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主张离婚的一方,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决。
异地无法办理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 1、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向户籍地民政局预约办理离婚登记,预约成功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书。
可以撤诉或者调解。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异地无法办理夫妻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在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如一方长期居住在异地(满一年以上),可以在一方长期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1、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向户籍地民政局预约。
一方起诉离婚应按下列流程办理:当事人应持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辩论,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