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申请怎么办理流程
2024.04.24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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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异地无法办理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
1、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向户籍地民政局预约办理离婚登记,预约成功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书。
2、双方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后,经过30日冷静期,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政局核实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
3、需要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财产证明等;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等内容。
二、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者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递交如下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财产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等;
3、法院安排调解,根据夫妻不同情况调解和好撤诉或者调解离婚。如无法调解则安排正式开庭;
4、正式开庭审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法院审理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予离婚,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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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无法办理夫妻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在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如一方长期居住在异地(满一年以上),可以在一方长期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1、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向户籍地民政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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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离婚的流程——诉讼离婚: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等。
练虎律师
2019.08.13
123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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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是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同时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对案件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顾斌律师
2022.03.11
72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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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去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不是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则不受理双方协议离婚。
例如男方是湖南长沙户籍,女方是四川成都户籍,双方都在上海徐汇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无法在上海徐汇区民政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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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去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不是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则不受理双方协议离婚。
例如男方是湖南长沙户籍,女方是四川成都户籍,双方都在上海徐汇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无法在上海徐汇区民政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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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离婚的: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赵彪律师
2019.11.11
102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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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共同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民政局发放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不愿意回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可以通过起诉离婚。
赵彪律师
2019.08.19
108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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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不可以在外地可以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赵彪律师
2019.08.26
105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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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顾斌律师
2018.11.07
131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