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婚姻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时要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存在。需要提供有过错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损害后果的相关证据。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保证书等;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第四类视听资料。
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在法庭上举出以下四种情况的相关证据即可: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重婚的。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事由。因此只需要针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法院认可后就可以获得损害赔偿。
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第一类:当事人陈述;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等。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以下证据:(一)事故责任认定书;(二)伤残等级证明;(三)证人证言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当提供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等证据。
损害赔偿上诉状
免费查看财产损害侵权损害赔偿起诉状
免费查看专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免费查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免费查看劳务损害赔偿合同
免费查看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