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拆迁的,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无产权拆迁安置房是不可以过户给儿子的。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过户的条件之一就是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了产权证,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则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不可以过户给儿子的。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是是否可以分割要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没有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或者婚后没有夫妻共同出资的情形,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
看具体情况,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仅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给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农民拆迁安置房能否分割要视情况而定。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能够进行分割的,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是婚前取得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不分割拆迁安置房的,离婚时可以不分割。
如果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的,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情况,然后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