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应采取下列办法解决:留在本地,直接向登记机关申报就可以;迁回原来的地方。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离婚后女方户口应采取下列办法解决:1、留在本地,直接向登记机关申报就可以;2、迁回原来的地方。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女方户口应采取下列办法解决:1、留在本地,直接向登记机关申报就可以;2、迁回原来的地方。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1)可以继续留在男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2)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3)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4)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女方离婚户口这样处理:1、直接分立户口,即女方可持现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单独持一个户口本。2、迁出,即女方持现户口薄、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填写户口迁移证,再带户口迁移证到将要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3、不迁出,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女方离婚户口这样处理:1、直接分立户口,即女方可持现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单独持一个户口本。2、迁出,即女方持现户口薄、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填写户口迁移证,再带户口迁移证到将要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3、不迁出,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个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需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一定要迁出的依据。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但是,在夫妻双方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下,则女方必须迁出。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