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户口怎么处理
2024.04.12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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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离婚后女方
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可以继续留在男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原
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3)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4)如果离婚后
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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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报告编号:NO.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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